為強化城市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,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,11月8日,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約談兩家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商,落實交通安全隱患整改。
近年來,“米點出行”公司在應山城區投放1000輛共享電動自行車,“哈羅”公司在廣辦城區投放400輛共享電動自行車。經過一段時間試行運營,曝露出無牌照、超員乘坐、逆向行駛、闖紅燈搶行、占道亂停亂放等突出問題。為加強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,提升城市形象,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,針對涉及共享電動自行車責任交通事故頻發,交警大隊對兩家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商負責人進行集中約談。
大隊長張存橋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商提出整改要求:要積極配合交警部門到學校、社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,加強文明安全駕駛教育。要對參加運營的電動自行車安裝騎行腳踏板、配備安全頭盔,增加安全駕駛的電子語音提示內容,完善安全技術條件,足額購買保險后登記辦牌。要限速行駛,根據城區學校上學放學時間段、季節氣候變化等因素,動態調整共享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,特別是冬季雨雪天氣,提前將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限降到15公里/小時以下,有效預防交通事故。要落實主體責任,借鑒外地先進管理經驗,增強運維監管的科技手段,對超員駕駛動態預警,亂停亂放實時短信告知,主動上路檢查違法駕駛行為。要啟動資源信息共享機制,對經常騎乘共享電動自行車有交通違法行為的人,建立信用“黑名單”,加大失信人員使用共享電動車的違法成本。
兩家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商負責人表示,將按照交警大隊提出的要求,狠抓安全隱患整改。
通訊員王貴生、馬邦偉